5旬女儿啃老父母起诉要求腾房,法院如何判决?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7 13:13) 点击:24 |
一对年过五旬的老夫妇,他们的女儿今年已经30多岁,却仍然和他们住在一起。在这期间,女儿并没有承担起家庭的责任,而是继续享受着父母的照顾。老夫妇希望女儿能够独立生活,女儿却对此置若罔闻,甚至变本加厉地占用了家里的一间房间。这让老夫妇忍无可忍,决定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她腾房。 根据相关法律,房产所有权通常由产权人自行决定,而未经允许占据他人财产属于违法行为。本案中,女儿占据父母的房产是不道德的,应该遵守家庭的规则和道义。在法律上,女儿擅自占有、使用这套房屋,侵犯了其父母的合法权益。而更为重要的是,作为成年人,女儿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父母没有抚养义务。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女儿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搬出房屋。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作为成年人,我们应该有自己的责任和担当,不能依赖父母过上安逸的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对于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如果父母自愿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质帮助,这是父母自愿处分自己的权利;如果父母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质帮助,子女强行“啃老”,就侵害了父母的民事权利,父母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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