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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7 13:16)    点击:25

小李是A公司的职工,A公司组织公司职工参加周日与B公司的拔河比赛,要求职工积极参加,自愿报名,并设立一、二、三等奖若干。小李报名参加活动后在拔河比赛中受伤。经小李申请,人社部门对小李的伤害作出了认定为工伤的决定。A公司认为小李受伤并非因工作原因,且拔河比赛系员工自愿参加,对该认定工伤决定不服,遂诉至法院。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拔河比赛系A公司组织,奖品由A公司提供,目的在于让员工放松心情以便更好的工作,并鼓励要求员工积极参与,该拔河比赛系单位行为。小李在拔河比赛中受伤,依据上述法条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综上,法院判决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

参加单位在工作日组织的团建受伤,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认定工伤的情形,参加工作日组织的团建活动受伤是否可以认定工伤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看团建活动和工作有无关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意见(二)》中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实践中,比如参加单位组织的运动会等文体活动是单位安排的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利益的正当活动,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比如单位同事间聚餐、娱乐等与工作不相关活动中受伤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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