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谭玉庭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刚入职员工还未参保就发生工伤怎么处理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7 13:17)    点击:24

  实务中,经常有新入职员工尚未参加工伤保险就发生工伤事故的情形,甚至是上班第一天就发生工伤事故,那么作为用人单位到底该如何处理呢?

  网友咨询:

  刚入职员工还未参保就发生工伤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新入职人员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也未做参保登记,发生了工伤,可以补缴,但工伤保险基金只能支付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员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律师补充:

  “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一)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住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二)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谭玉庭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谭玉庭律师,谭玉庭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谭玉庭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53883447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谭玉庭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韶关律师 | 韶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谭玉庭律师主页,您是第260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