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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借调的相关法律规定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7 13:24)    点击:2753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人员借调是指一个单位借用别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不改变其隶属关系的情况,多见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解决编制不足,从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借用人员,或者存在于企业间的经营指导、技术指导交流以及企业集团内人员交流。

  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缺工企业与劳动力盈余企业之间实行的“共享用工”,进行用工余缺的自发调剂,属于劳动力借调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力资源配置的效率,但“共享员工”并未改变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归属

  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借调企业与原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民事法律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借调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调协议中应明确被借调者的人数,借调事由,借调期限,借调期间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

  员工的社保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工伤的责任归属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劳动争议的管辖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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